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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銳評
  □龐惟清
  近日,廣州市城管委官員透露正在研究成立地鐵城管,引起城中熱議。其中,一個不容忽視的關鍵問題是:地鐵小販最大的影響,是對地鐵營運秩序的破壞,而非地鐵範圍的城市容貌。
  眾所周知,地鐵是人流密集區,而且隨著線路的不斷延伸,地鐵乘客會與日俱增。那麼,保持地鐵客流秩序的暢順,無疑是地鐵安全運營的基礎。《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》列舉了不少影響地鐵秩序行為所承擔的治安責任,但把亂擺賣行為與其他影響地鐵場所容貌衛生的條款併列。顯然,這是對城管法規的簡單照搬,並沒有認真審視地鐵小販對地鐵秩序的影響。那麼,相應的管理依據、手段、資源也就有著天然的局限性,這和當前城管管理小販的困境是同病相憐的。
  事實上,小販帶來的食品安全、噪聲、油煙、堵塞交通等問題,都比單純的影響市容更嚴重,但這些問題往往容易被人們所忽略。以至於對城管的抨擊中,人們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:小販只是養家糊口,城管不應為了市容對他們太過嚴厲。
  按這種思路,讓城管進入地鐵執法(現行的法規中,城管和地鐵方面確實有管轄範圍的明確界別),似乎就能解決問題了。其實不然。以城管目前面臨的手段之困、方式之困、保障之困,他們對街頭小販的管理已經舉步維艱了,又怎能管好地鐵內的小販呢?就算能暫時緩解當前地鐵小販的亂象,但潛在的隱患不可忽視。試想,在人流密集的地鐵狹小空間里,一旦城管和小販產生衝突,必然在瞬間造成更大面積的圍觀和擁堵,極易造成安全事件,那時城管就算窮盡手段,恐怕也難以控制局面。
  香港地鐵內嚴禁擺攤,違者罰款5000元兼入獄6個月!而廣州地鐵和城管對小販都只能處以50元-200元的罰款。就算管理的主體變更,辦法卻一樣,城管就比地鐵方更神通廣大嗎?從這個意義上說,應當儘快修改相關法律法規,把在地鐵內擺攤視為嚴重影響地鐵安全的治安問題,交由警方管理。
  據瞭解,廣州開通地鐵一號線時就成立了地鐵公安,幾十號人,管一條線16個站點,當時是夠用的。可如今,已通車9條線路、164個站點、日均客流超600萬人次,基本還是那些人在維持治安。顯然,地鐵公安的警力不足,又是另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。編製和實際需要的比例嚴重失調,這個困局如何化解?
  要解決地鐵內小販擺攤堵塞出入口的問題,就必須把問題提到足夠重視的程度,修改法規、配足警力,讓羊城市民安全暢行,讓廣州地鐵繼續享譽世界。
  龐惟清  (原標題:地鐵內小販問題應由警方處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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